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6月27日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任命许德锋同志为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免去其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李昙云同志为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阮琳同志为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吴海泳同志为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冯连庆同志为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粉龙同志的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免去陈荣平同志的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王佳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星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吴红娥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金晔茹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斌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熊艳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和家事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王伟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红霞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郑仪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四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周韵琪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施婷婷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万扬飞、袁海燕、万海峰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龙海阳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任命孙海萍同志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潘安民同志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耿华东同志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和家事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李银芬同志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陈倩、刘白宇同志的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潘国华、蒋政宁同志的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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