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1、《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罢免合伙人: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4、执行合伙事务有不当行为;
5、合伙协议约定的原因出现。
6、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的名人。
7、驱逐在被驱逐名人收到驱逐通知之日生效,被驱逐名人退出合伙关系。
8、被除名的名人对除名决议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标签:
Copyright © 2015-2022 人人财富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8023326号-36 联系邮箱:855729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