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森
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麒麟”、
“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森麒麟 2023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规避原材料价格大
幅度波动给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减少由于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
动引起的损失,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
品,不做投机性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民币 15,000 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
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最高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在中国境内、新加坡交
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天然橡胶等商品期货合约。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有效管理原材料的采购价格风险,特别是减少原
材料价格大幅下跌时较高库存带来的跌值损失,降低因原材料价格急剧上涨时市
场货源紧张无法快速建库的机会损失。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开展中,存在
一定的风险:
理论上,各期货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
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
割期仍然不能回归,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当行情发生急剧变化时,可能造成资
金流动性风险,可能存在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带来的实际损失。
可能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员工操作失误引发相关风险。4、政策风险
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
而带来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
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
求。
冲价格波动风险。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商品
期货品种。
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公司将充分考虑期货合约价格
波动幅度,严格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
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持仓过程中持续关注期货账户风险程度,做
好追加保证金准备,并留存一定比例的风险备用金用于保证当期套期保值过程中
出现亏损时及时补充保证金,避免因期货账户中资金无法满足和维持套期保值头
寸时被强制平仓;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
质。
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
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
品,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
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做投机性交易,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为主要期货市场主流品
种,市场透明度高,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其公允价值。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
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
允价值予以确定,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及披露。
五、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规避或减少由于商品价格发
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降低商品价格不利变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不进行
投机套利交易;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具有与商
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落实
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
行的。
六、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及意见
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
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
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开展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减少由于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
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宜。
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控
制衍生品投资风险;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
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生产运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公司开展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价格波动影响,更好地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
营带来的风险,减少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综上,海通证券对公司 2023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焦阳 陈轶超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 期货套期保值 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5-2022 人人财富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8023326号-36 联系邮箱:8557298@qq.com